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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和谐

1998-10-03 来源:光明日报 李殿斌 我有话说
学术随笔

谈谈和谐

李殿斌

和谐是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充分揭示和探讨这一范畴的深刻内涵,这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唯物辩证法的本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中外哲学发展史上,许多著名哲学家都曾对这一范畴作出过自己的解释。古希腊、古罗马哲学家把和谐看成是对立面的协调和统一(毕达哥拉斯);是相互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赫拉克利特);是整体的统一性和完美性,是多样性的统一(亚里士多德)。而黑格尔则认为和谐是事物本质中差异面的统一。中国传统哲学从总体至上的观念出发,认为和谐是适中、适度(孔丘);是阴阳二气的统一(老子);是善与美的的最高境界(董仲舒);是宇宙存在的本来状态,是事物运动的最终归宿(王船山)。中外哲学家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和谐范畴的深刻内涵。这些观点,尽管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其中不乏合理内容,特别是这些哲学家普遍地把和谐看作是反映事物协调、适中、完美的存在状态的范畴。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即是矛盾,事物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的,而事物的发展是有阶段性的,其每一阶段都有不同的存在状态,有其发展形式的特殊性。和谐范畴反映的正是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协调、完整和合乎规律的存在状态。所以,和谐是表示事物发展的协调性、完整性和合乎规律性的哲学范畴。这一界定揭示了和谐是反映事物发展状态的本质内涵。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由于事物各有其矛盾的特殊性,往往表现出发展形式的差别性。无论是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领域,凡符合事物发展规律,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东西,都可称为新生事物。新生事物充满生机和活力,其系统及其与外部环境之间往往处于协调、适应状态,这时事物处于和谐存在状态,表现为和谐型发展。新陈代谢是宇宙间的普遍现象。当事物完成了上升时期的发展,充分显示出成熟期的特征以后,便开始向衰亡时期发展,其系统内部或者是它与外部条件之间的关系便会逐渐呈现出不协调不适应,一旦发展的协调性、完整性和合乎逻辑规律性等和谐特征日趋衰微,这时事物的发展便由和谐状态向不和谐状态转化。如果不和谐发展的趋势得不到抑制或扭转,就将会由不和谐发展到对抗。对抗也是事物发展的一种形式或类型,也是表示事物发展状态的哲学范畴。在对抗型发展阶段,事物矛盾将会变得更具有复杂性。这时,如果条件具备,事物的对抗状态能及时得到化解或解决,并逐渐恢复到和谐状态,那么,此事物还可在新陈代谢规律的作用下继续向上发展。如果缺乏必要的条件,那么,它将会呈现出种种衰亡特征,步入旧事物向下发展的阶段。

事物发展中普遍存在和谐和对抗两种发展类型的转化问题。自然界的生态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充满了和谐与对抗。在人类进入机械化生产之前,总的来看,人与自然之间处于协调状态,是和谐发展的。当人类进入机械化生产阶段之后,开始无节制的工业化开发和过度利用自然资源。这一过程的代价是人类生存环境的灾难性后果。由于盲目的开发和过度利用资源,地球上普遍出现森林减少、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江河溢塞、良田沙化、空气和水源污染、臭氧层破坏、气候改变、疾病流行等恶性变化,致使生态环境逐渐失去协调,人与自然处于不和谐或对抗状态,人类社会的发展受到制约。当人类受到自然界的惩罚之后,才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增强了环保意识,逐步采取有力的环保措施,努力保护自然环境,变生态环境的失衡、对抗为有序和和谐,使人类得以在和谐的生态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如果任凭人类和自然的和谐关系继续受到破坏,任凭生存环境继续恶化,那么,在不久的将来人类必将受到自然规律更严重的惩罚,甚至可能遇到无法预料的毁灭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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